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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发布时间:2021-06-14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陈莉莉教授课题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名。

一、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1. 认真学习领会应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

2. 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与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估和结题有关的管理事务;

3. 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经费报销及科研项目各类经费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工作;

4. 各种科研设备和材料的外购、合同管理、文档管理以及验收;

5. 负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的跟踪管理,定期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促进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 负责课题组与各部门科研财务事务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7. 科研财务助理对了解到的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 项目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应聘基本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3. 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练各种常用办公软件,医学相关专业者可优先考虑;

4. 明确工作目标和优先次序,具备良好的规划、控制、协调和管理能力;

5. 学习能力强、善于思考,具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6. 合作精神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7. 熟悉并掌握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

三、聘期

自入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聘。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管理。薪酬由人才经费支出,税前收入5300元/月。薪酬包括工资、五险(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所得税、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所有薪酬由“口腔组织工程”、“基于骨组织生物节律的骨缺损再生修复机制研究”、“生物钟调控颌面骨组织细胞外基质形成的机理”、“协和医院青年高层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劳务费支付,经费代码:02.07.17020130、02.07.20020087、02.07.20040007、02.03.2016-11。

科研财务助理在课题组服务期间出现工伤/非因工负伤或死亡的,派遣公司负责办理派遣人员应享受相关待遇的手续,处理事务性善后事宜;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因派遣公司方过错原因而导致的除外)。课题组退回工伤派遣人员或工伤派遣人员在派遣期内辞职的,课题组还应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派遣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电话:027-836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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