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口腔医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考生学业背景(占20%)、外语水平(占10%)、科研成果(占40%)、综合评价(占30%)四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我院学科、导师拟安排招生计划数(不含专项计划、硕博连读),以不低于120%比例择优选择,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从4月28日-5月6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电话:027-83692325,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邮箱:547548906@qq.com。
口腔医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