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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


一、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称主席办公会议)是学校工会领导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二、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一上午进行,需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主席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由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提请校工会兼职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四、主席确定会议及其相关议题后,由办公室通知各位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参会,落实书面材料等准备。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五、主席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1.研究学校党委、行政对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指示的执行方案。

2.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3.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通报。

4.阶段性的工作检查、回报与协调。

5.日常运作中的制度建设与管理。

6.决议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六、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

八、与会人员向办公会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

九、条件许可和必要时,办公会可采取专题办公、现场办公、例行通报等形式进行。

十、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分管副主席和办公室抓紧组织落实,落实情况应在下次办公会上汇报。

十一、办公会的议事情况,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常务副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校党委正、副书记,校长助理,校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五下午召开。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

1.研究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学校行政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方案。

2.校领导提出的重要行政事项。

3.校领导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行政事项。

4.行政规章制度的审定。

5.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通报。\

6.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情况的汇报。

7.其他需校长办公会议议决的问题。

七、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八、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九、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

十、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有关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

十一、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十二、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十三、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请假。

十四、相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的通知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十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十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十七、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校长办公会议。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了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行政领导部门下达的重大工作任务。

2.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产业、行政管理和对外交流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党政机构的调整,院、系、所的增设、撤并,中层的任免、调动。

4.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重大举措,统战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等。

5.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审定等。

三、常委会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常委提出的意见,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及有关的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前1-3天送交各常委。每次会议的议题要相对集中,不宜过多。临时动议一般不予讨论。

四、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在常委会开会讨论重大问题之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分管的常委、职能部门或有关工作小组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供常委会集体决策参考。全体常委都应在会前认真思考会议议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五、常委会对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明确的结论。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个别或少数常委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在规定范围内公布实施。

六、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常委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书记。

七、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人员,除全体常委外,可根据会议议题吸收工会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派专人作会议记录。

八、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常委会会议议决事项,要按规定传达。对干部调动、任免的决定,由会议统一安排授权与有关干部谈话,其他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议决情况,更不能发表与常委会决定不同的意见。

九、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十、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案、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收集反馈信息等。

十一、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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